开平市赣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按施工方案组织施工被处罚

发布时间:2024-09-30 点击量:

  

开平市赣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按施工方案组织施工被处罚

  根据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》第三十四条“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责令限期改正■◆◆,处 1万元以上3 万元以下的罚款,并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30日;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1000 元以上5000 元以下的罚款:(三)未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,或者擅自修改专项施工方案的◆★。◆★”的规定。

 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,信用中国(广东)网站发布行政处罚信息(新双罚字〔2023〕070号)■★■◆,涉及开平市赣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。该公司未按施工方案组织施工被处罚。具体信息如下◆★◆◆:

  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决定书(新双罚字〔2023〕070号)

  经查,该公司在位于新会区双水镇桥美村南兴村民小组果肚滩 (土名)的江门市江汇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车间四■★★◆■、车间五施工期间,未严格按照施工方案组织施工,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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